关于要求建立森林防火物资贮存仓库的通知
时间: 2006-03-15
各镇及府山、城南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:
为加强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,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要求我区各镇、有关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2月底以前建立专用的灭火器材、物资贮存仓库,常年贮备风力灭火机2台、灭火弹20箱以上、扑火拍或长柄铁锹20把、砍刀10把、防护服30套及保障灭火机使用的油料等。以保证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有足够的灭火器具和物资,及时迅速地扑灭森林大火,减少损失和影响,保护生态环境。
二○○六年二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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