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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民主要让农民看得见用得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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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05-05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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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全国首部村民自治法在我省新昌县试点。“大到选举村干部,小到砍一棵树,都要由村民进行民主决策。”这则消息如扑面而来的春风细雨,让人感到十分惬意。因为这个“乡村典章”是农民看得见、摸得到、用得着的民主,必将为农民所珍爱。
有人认为,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,村民的民主观念、主体意识不强,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,换言之,即农民没有民主意识,不会民主,甚至对他们不能民主。其实,问题的症结是因为“送给”农民的民主是“画中的饼,水中的月”,使他们感到民主对自己没用。熟悉农村情况的人都知道,近20年来,乡村村组干部都是由农民直选的。可在一些地方,农村干部侵占集体与村民财物的违法犯罪问题层出不穷,以致于农民产生了“选谁都一样”的冷漠态度。这种对民主选举的冷漠又成为乡村民主进程的最大障碍之一。
那么,如何帮助村民克服这种“民主冷漠症”?这就需要乡村民主制度具体细致、有可操作性,才能吸引平民百姓的积极参与。新昌的“乡村典章”可贵之处,就在于它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村组事务,如砍一棵树、修一米路等,一一立下可操作性的具体处理规则,不仅可以减少和避免村干部决策的随意性,还能有效地限定村干部的权力,是实现乡村民主可靠的保障。这种民主既具体又实惠,才是农民真正能用的民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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